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断网换猫、以旧充新……运营商涉嫌消费欺诈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
时间:2023-11-24 08:24来源:央视网编辑:李明明点击量:715275

   

近日,河南周口联通被曝强迫消费者更换光猫引发关注。据报道,联通公司通过后台操作,停掉用户的宽带账号,让用户无法上网,再让维修人员上门服务,谎称需要换新才能解决问题,引导消费者更换本身未损坏的商品。

不仅老用户遭遇这种情况,在新用户接受服务时,该公司会将之前使用过的旧光猫作为安装的新机,在用户使用一段时间后,告知用户使用的是无法匹配的旧光猫,必须换新。

11月20日周口联通发布声明,称已成立工作专班进行调查,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。央视网《新闻+》记者致电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询问调查进展,均无人接听。

此事一经曝光便引发网友共鸣,同时纷纷抛出疑问:自己也曾有过类似经历,当地运营商是否也会这样操作?此类事件是偶发还是“常规操作”?遇到此类情况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

央视网《新闻+》记者邀约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曲保纯、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芳,解答相关问题。

《新闻+》记者:若运营商存在诱导用户消费的行为,会侵犯消费者哪些权益?

刘秀芳:运营商有可能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、自主选择权、知情知悉权,以及财产合法使用权等民事权利。
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如果运营商利用优势地位,用隐蔽性欺诈方式引导消费者进行重新消费,属于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

其次,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,有权进行比较、鉴别和挑选。运营商若使用欺诈方式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,在一定程度上,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。

同时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,也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,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、产地、生产者、用途、性能、规格、等级、主要成分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、检验合格证明、使用方法说明书、售后服务及服务的内容、规格、费用等有关情况。运营商若隐瞒此类内容,也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《新闻+》记者:若运营商构成消费欺诈,应受到哪些处罚?

曲保纯:若公司涉嫌构成消费欺诈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外,还可以向涉事公司按照已支付费用的三倍主张赔偿。
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,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。如有违反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,赔偿电信用户损失;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的,处以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

刘秀芳:运营商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,情节严重的,有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。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,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;并且除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,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,向社会公布。

如果运营商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情节极为严重的程度,就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
《新闻+》记者:在日常生活中若对运营商的相关操作存疑,应如何维权?

曲保纯:在日常生活中,运营商最为常见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是违规收费、隐性消费,比如产生了套餐外或者用户当时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之外的费用。

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,首先应注意保存证据,比如报修沟通的电话录音、保修单、支付记录、发票等。如有初步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商操作存在问题,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通信管理局进行举报,或者拨打12315、12345等进行投诉。

最后,对于任何企业,诚信经营是基本底线,不管相关企业体量有多大,一定要恪守道德底线,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道德底线和社会责任。(记者杨绎霏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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